
江苏省发改委新闻, 2017年10月11日,江苏省发改委颁布关于可与售电公司签约用户准入前提的再次注明,针对网络上关于“江苏省电力用户准入发改委经信委尺度不一”的一些争议,注明中指出江苏省发改委、经信委、能监办等部门已对电力用户准入尺度达成一致定见。
售电市场用户准入前提依照省发改委、能监办原上报文内容进行更正,即:上年度年用电量在4000万千瓦时且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上的切合准入前提的用户,能够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买卖,也能够直接与发电企业买卖,或选择不参加市场买卖;其他切合试点前提的电力用户(含已参加2017年大用户直接买卖的10千伏用户),能够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买卖,或选择不参加市场买卖。
江苏省发改委称,为体现放管服和简政放官僚求,凭据江苏省当局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要求,依照电力用户准入前提,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依照分工,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获得售电市场准入,有关信息实时在电力买卖平台等网站公开。
电力用户获得市场准入后,可自主选择售电公司,并与获得售电市场准入的售电公司正式签定购售电合一致。售电公司与其签约电力用户、电网企业签定三方供用电合同,依规向电力买卖中心进行报备后,其签约的电力用户即视为已自愿选择参加市场买卖。(文章起源: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