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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锂离子电池规范治理暂行法子
2015-12-30

12月29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旨在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治理 ,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法子指出 ,申请布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前提: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切合国度产业政策和有关发展规划;切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前提》;遵守国度司法律规 ,无沉大违法行为 。

法子划定 ,布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需实时提出调换申请 ,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 ,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动 ,企业归并、分立或归并沉组 ,企业产能产线产生较大变动 ,企业搬迁新址 ,其他沉大变动 。

法子强调 ,已经布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期限整改:1、不能维持《规范前提》要求的;2、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3、回绝接受监督查抄的;4、产生沉大安全变乱、沉大环境传染变乱的;5、违反司法、律例和国度产业政谋划定的 。

以下为布告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治理暂行法子》的通知

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治理 ,深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前提》(工业和信息化部布告2015年第57号) ,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部造订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治理暂行法子》 。现印发你们 ,请当真组织执行 。

电话:010-68208272/68208203/6827165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邮编:100846

附件: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治理暂行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疏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前提》(以下简称《规范前提》) ,造订本法子 。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视注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掌管本地域锂离子电池行业企业申请资料的受理、核实和报送工作 ,监督查抄规范前提执行情况 。

工业和信息化部掌管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治理工作 ,组织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布告 ,颁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名单并执行动态治理 。

第三条 本法子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域之表)所有类型的锂离子电池行业出产企业 ,重要蕴含从事正极资料、负极资料、隔阂、电解液(含电解质)、单体电池、电池组等出产的企业 。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布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前提:

(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切合国度产业政策和有关发展规划;

(三)切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前提》;

(四)遵守国度司法律规 ,无沉大违法行为 。

第五条 切合本法子第四条所列前提的企业可自愿向地点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布告申请 ,填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申请书》(附后) ,同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治理系统(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

申请企业该当对申请资料真实性掌管 。

第六条 申请资料应蕴含以下内容:

(一)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申请书;

(二)交易牌照副本;

(三)项目登记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

(五)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环?⒐ぱ槭瘴募;

(六)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证明文件 ,有关发现专利证明文件;

(七)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政审计汇报;

(八)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汇报(近 1 年内);

(九)质量治理系统有关证明文件;

(十)环境治理系统有关证明文件;

(十一)安全出产、职业健康安全治理等证明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

上述资料各需提供一份 ,且(二)至(十二)项资料 ,需提供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

第七条 对申请资料齐全、切合划定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受理 。对申请资料不全的 ,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申请企业必要补充的全数内容 。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资料起 20 个工作日内 ,将核实且切合划定的申请资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

第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企业申请资料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 ,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 ,选取资料复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实现复核 。切合规范前提的企业名单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 ,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布告大局予以颁布 。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受理和审核过程中能够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检验 ,检验工作该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申请企业该当共同检验工作 。

第三章 监督与治理

第十条 进入布告名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以下简称布告企业)要严格依照《规范前提》的要求组织出产经营活动 ,并对照规范前提要求发展自查 ,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治理系统(www.ldchy.cn)提交上年度自查汇报 ,同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送纸质资料 1 份 。

自查汇报是监督查抄布告企业执杏锥规范前提》情况的沉要凭据 ,蕴含以下重要内容:企业出产经营情况、产品进出口情况;质量治理、安全出产、节能降耗、环境;さ仍於冉ㄉ杓霸诵星榭;法人代表、股权或本钱金、重要产品种类及出产能力等调换情况 。

第十一条 布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需实时提出调换申请 ,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 ,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名称变动 ,企业归并、分立或归并沉组 ,企业产能产线产生较大变动 ,企业搬迁新址 ,其他沉大变动 。

第十二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布告企业维持规范前提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年度监督了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

第十三条 欢迎和激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元或幼我发如今申请规范布告或已布告的锂离子电池企业有不切合本法子有关划定或《规范前提》有关要求的 ,可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 。

第十四条 已经布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期限整改 。

(一)不能维持《规范前提》要求的;

(二)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回绝接受监督查抄的;

(四)产生沉大安全变乱、沉大环境传染变乱的;

(五)违反司法、律例和国度产业政谋划定的 。

整改不合格 ,或者产生沉大质量变乱以及停产超过 1 年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布告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企业布告资格的 ,应提前奉告有关企业 ,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

被撤销布告资格的企业 ,经整改合格 1 年后方可沉新提出布告申请 。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布告企业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不合格的企业 ,将传递并责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陆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 ,视为不能维持《规范前提》要求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法子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掌管诠释 。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布告申请书.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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